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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隶属于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是相对独立的工作机构,目前由19名委员组成,包括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法律专家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组成,另设伦理秘书2名,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功能符合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设有独立的办公室,办公设施齐全,能够充分保障伦理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委员会已制定完善的工作制度、审查申请/报告指南以及标准操作规程(SOP),并构建了委员初始培训及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所有委员均接受过GCP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从而确保本伦理委员会在审查能力上全面符合GCP要求。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职责对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决议,严格审查临床试验项目方案及其知情同意书等项目文件。对所有临床试验项目进行事先的审查、提出修改要求、是否同意,对进行中项目的跟踪复审,对研究在科学、伦理和规范方面是否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规范和指南发挥监督作用。其宗旨是保护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应当特别关注弱势试验参与者

一、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名单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委员任期:5年(2025.10.20至2030.10.19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伦理委员会)

专业/科室

职称

单位

1

江东帆

主任委员

卫生管理

主任技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

刘 波

副主任委员

呼吸内科

主任医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3

王 霞

副主任委员

卫生管理

主任技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4

刘东梅

委员

伦理学

教授

成都中医药大学

5

熊江丽

委员

经济管理

副研究馆员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6

张正伟

委员

肿瘤学

主任医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7

刘玉溥

委员

内分泌学

副主任医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8

叶永杰

委员

骨外科

主任医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9

王 鹏

委员

神经外科

主治医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0

曹 栀

委员

中西医结合临床

副主任医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1

刘 彦

委员

介入诊疗科

副主任医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2

徐 敏  

委员

临床药理研究中心

副主任医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3

何 雯

委员

药理学

主任药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4

马福军

委员

生物医学工程

高级工程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5

李文艺

委员

护理学

副主任护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6

杨 娇

委员

疾病控制

主管医师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7

陈忠玉

委员

法律

律师

浙江泽大(成都)律师事务所

18

李筱延

委员

法律

律师

浙江泽大(成都)律师事务所

19

宋得容

委员

社区代表

教师

温江区金马学校

伦理秘书:张太慧王舒亚

二、审查范围包括

1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

3疫苗临床试验项目

、章程及审查申请/报告指南

1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见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资料包)

2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申请/报告指南(见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资料包)

、常用表格下载(以下附件都见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资料包

(1)送审文件清单

(2)初始审查申请表(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3)初始审查申请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

(4)初始审查申请表(疫苗临床试验项目)

(5)复审申请表

(6)修正案审查申请表

(7)研究进展报告

8安全性信息报告

9)违背方案报告

10)暂停/终止研究报告

(11)研究完成报告

(12)前置伦理审评立项资料一致性声明

(13)前置伦理审评项目备案成功承诺书

(14)研究利益冲突声明

五、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点:3号楼310伦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2715308

联系人:张太慧  王舒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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